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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600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的建议》的答复
2016-08-24 14:57  

针对该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下步农村演出市场监管工作做出相应部署安排。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推进“扫黄打非”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四进”活动,利用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播放宣传广播、文化执法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演出市场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为重点,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等违法演出内容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自觉抵制非法演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以维护演出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全面强化农村演出市场监管工作。一是自今年5月起,在全市开展“净化贫困村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和农村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对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主体和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演出经营活动、不具备演出资质、证照不全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全面加强对乡镇街头商业促销演出、广场搭棚演出、农村庙会、物资交流会、集市等市场演出以及乡村临时性搭建舞台演出等活动的跟踪管理和现场监督,严厉打击淫秽色情演出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监控指挥中心作用,保持12318举报电话时时畅通,严格落实举报受理制度,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深挖细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回复。同时,根据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农村文化市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实现重点查、全面查、反复查。

三、强调齐抓共管,完善监管体系

针对农村演出市场“区域面积大”、“管理范围广”、“流动经营多”的特点,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加强与乡镇、村委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市、县、乡镇、村四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体系,调动基层文化市场监管的能动性,形成监管合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解决现有的监管面不深、不广问题。

四、强化引导服务,推动市场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疏堵结合,做实服务,推动农村演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艺人组建文艺表演团体,走向前台,展现传统技艺和文化民俗,在满足农村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二是强化对县区开展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营业性演出审批备案等业务的行政指导,规范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全面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组织演出市场经营单位开展活动,通过法规学习、行业座谈、发动倡议等多种形式,提高业主守法经营意识,强化对演出市场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贯彻,构建行业自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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