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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56体育在线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7-02-13 11:28  

各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蒙山管委会文化体育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发行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在全市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音像发行单位继续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局负责将出版物批发企业的年度核验材料报市局,由市局初步核验,并把年检相关材料报省局。

(二)各县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填写《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生成回执并打印。发行单位务必持相关回执进行年度核验。参与年度核验发行单位的信息要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信息一致。

(四)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以及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存在问题,应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对辖区内全部网上书店进行实名制统计,填写《网上书店实名制统计表》(附件3)。

(五)总结发行单位2016年全年的经营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对民营书业发展情况,如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转型、未来发展方向等,请辖区内有民营书业的县区局单独写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汇报材料。

四、核验材料

(一)《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填报并打印)。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网上书店应提供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的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六)网络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相关材料。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五、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规定,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网上书店应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网络发行”字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网上书店未在网站从事经营活动页面的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填写数据。各县区局要加强数据审核,准确填写《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县区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 “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单位,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要将此项内容作为年度核验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区局抽查单位总数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0%。

(三)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要将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四)各县区局请于2017年4月5日前将附件各报表报送至市局监督管理二科(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

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

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

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

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7.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措施和建议等。

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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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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