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措 施和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执法和 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 治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 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 伍的日常督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 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许可和 监管;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 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许可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的经营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印 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许可和监管,实 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 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 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 监管工作;负责报刊社驻全市记者站的报批和监管工作;组织 查处违法违规新闻活动。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 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的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 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全市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 映工作的许可和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负责卫 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七)负责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